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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发放的通知  


    各助学单位及考生:

    为规范管理,现特将2017年下半年毕业证书领取发放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凡属合作办学机构的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均须由办学机构统一领取,合作办学机构须携带的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生缴费明细表;(2)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3)加盖单位公章的缴费凭证复印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与缴费金额相对应的缴费学生名单;(5)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办学机构领取毕业证书须事先与我院经办人员联系沟通(刘老师 联系电话6183312),经核对清楚所携带的材料,方可领取。

    2.本校主考往届其他考生的毕业证书需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来办理。

    3.因学院面临办公地点搬迁及寒假放假,若非急用请于3月1日以后的上班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领取。急需办理的可于1月17日、18日、19日、22日上班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前来领取。

    地点:自考办(航海学院白楼110室)刘老师 联系电话6183312

    1月26日至2月26日为学校放寒假期间,放假期间不受理毕业证书的发放。请各院校及考生妥善安排好领取时间。


    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