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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课程报考及新生报名报考通知  

    2018年4月(4月14-15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课程报考

    及新生报名报考通知


    (一)在籍考生报考通知:

    报考时间:1月15日9:00—3月9日17:00

    报考网址:考生个人平台http://222.77.181.161:8083/zk/reg/sdreg.php

    备注: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退(备注: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

    (二)自考新生报名、报考通知:

    试点、衔接专业新考生报名、报考流程:助学院校网上导入新生数据—新生本人完善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现场拍照确认—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即助学院校先在网上导入新生数据后,新生本人登报考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后,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由所属助学院校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统一组织拍照并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主考院校审核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考生再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凡涉及港澳台证件号码报考的新生,助学院校必须按考生港澳台证件号码单个基础信息录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不再使用自编证件号码形式导入报名系统。

    备注:我校将于2月25日—26日(衔接),2月27日—28日(试点)进行自考新生信息审核。衔接专业考生的资格各助学单位必须严格按考试院要求进行审核,请各助学院校于1月25日前下载群文件“2018年4月集美大学自考新生报名名单”进行新生信息录入,院校盖章(每页),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尾页),连同名单中新生缴费证明,扫描件发至邮箱751738021@qq.com,并快递将原件寄至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胡荣志老师收(近期学院办公室搬迁,确定地址另行通知)。

    报名、报考时间以及新生现场确认时间

    1.新生网络预报名时间:

    ①面向社会开考专业:1月15日9:00—3月2日12:00

    ②试点专业:1月15日9:00—3月8日12:00

    ③衔接专业:1月15日9:00—2月28日12:00

    2.新生现场确认时间:(备注:以下为最迟截止时间,除特殊情况,请于2月25日前完成)

    ①面向社会开考专业:2月28日9:00—3月2日17:30

    ②试点专业:3月8日17:00截止(备注:校内2017级全日制助学考生安排另行通知

    ③衔接专业:2月28日17:00截止

    3.网络报考课程时间:

    ①面向社会开考专业:

    在籍考生:1月15日9:00—3月9日17:00

    新生:现场确认后—3月9日17:00

    ②试点专业:

    在籍考生:1月15日9:00—3月9日17:00

    新生:主考院校审核确认后—3月9日17:00

    ③衔接专业:

    在籍考生:1月15日9:00—3月9日17:00

    新生:3月5日9:00—3月9日17:00

    助学院校管理员登入网址http://222.77.181.161:8083/sd/center/oa_login.php

    新考生进行网上提交预报名信息网址http://222.77.181.161:8083/zk/reg/sdreg.php

    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补充说明:以上内容(备注内容为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加注)转发自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通知(闽考院自﹝2018﹞3号并转发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补充通知(见附件)。

     

    附件:关于2018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

     

     

    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月12日

     

     

     

     

    附件:

     




    文本框: 抄送:


    关于2018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闽考院自〔2018〕3号)文中第七点“衔接专业”主考院校有关工作职责表述不完整。请参照(闽考院自〔2017〕16号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衔接专业”主考院校开展报名工作职责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自考〔2011〕21号)与《关于“衔接考试”专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教自考〔2011〕6号)的有关规定。

    1、衔接考试专业考生应是省内全日制高职高专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已注册且学有余力并本人自愿参加的在校生

    2、参加衔接考试专业的考生资质由主考学校负责审核,考试院抽查,若发现主考院校、助学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处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2018年1月8日